时间:2020-08-11 16:40:49 浏览次数:38151 来源:本站
一、仓单生成
(一)交割预报流程图
注意事项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向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交易所应当在收到办理交割预报申请后的3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
2、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预报定金详见大商所凯发登录官网。
3、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在有效期内按照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照实际到货量予以返还;未在有效期内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
4、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须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5、货主未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的,应当重新办理交割预报,同时该批商品应当倒运到交易所新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出现的后果由货主承担。
6、商品收发重量或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或核对为准。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
7、未办理交割预报的货物不能交割。
8、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9、厂库交割不需要办理交割预报。
(二)商品检验--质检机构一次性检验流程
注意事项
1、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2、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商品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3、达不到期货标准的商品,货主如提出委托处理,指定交割仓库可视其自身的整理能力及商品的实际情况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4、交易所认可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名称 |
检验品种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铁矿石 |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焦炭、铁矿石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
焦炭、焦煤 |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
焦煤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 |
(三)仓单注册流程
注意事项
1、入库商品质量、数量或者重量检验、验收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在与会员或者客户结清有关费用后,可以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2、仓库与客户结清费用后,在系统中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员对品种数量及仓储费付止日等信息核实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3、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会员确认后,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
4、仓储费付止日的次日,才可以办理仓单注册。
二、仓单注销
(一)仓单注销流程
注意事项
1、商品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2、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间内提货,逾期未提货的,标准仓单相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期货标准。
3、标准仓单相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后,如需再次生成标准仓单,应当按照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铁矿石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焦煤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交易日内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三、厂库仓单管理
(一)厂库仓单注册流程
注意事项
1、焦炭、焦煤、铁矿石可以注册厂库标准仓单。
2、会员或者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可以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3、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厂库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担保函或者其他担保方式。
4、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会员确认,且厂库已经向交易所提供相关担保后,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
5、当商品市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厂库调整银行履约担保函或者其他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数额。
6、单一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是指当前已注册且尚未注销的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以公布。
(二)厂库仓单的流通
厂库标准仓单的流通与仓库标准仓单流通完全相同,请见仓库标准仓单流通的相关规定。
(三)厂库仓单注销与提货流程
注意事项
1、商品重量与数量以厂库核对为准。厂库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2、厂库应在《提货通知单》或提货密码开具后(不含开具日)的4日内开始发货。
3、商品出库时,厂库应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
4、厂库的日发货速度是指厂库每天在24时之前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交易所可以调整厂库的日发货速度,并应当予以公布。如果有多个货主同时提货,且提货总量超出厂库的日发货速度时,厂库应根据各个货主的提货数量按比例安排发货。厂库和货主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和提货的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5、厂库和货主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厂库和货主应当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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